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梦想天堂》童声版MV录制、拍摄、制作工作项目服务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委托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文艺部开展《梦想天堂》童声版MV录制、拍摄、制作工作。现通过询价方式确定该项目的服务单位,现诚邀符合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对我单位该项目进行报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梦想天堂》童声版MV要求以故事化手段、儿童化视角去呈现,策划方案需要按照篇章设置,让人一目了然,营造温馨友爱、积极向上的氛围。尽量以多线条展现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玩耍、运动等场景,刻画杭州孩子在这座美好的城市中德智体美劳得到全面发展,并能向上而生,向美而行;并且能展示杭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创新活力之城、生态文明之都的独特魅力。
二、项目预算:190000元
三、采购服务要求
录制、拍摄、制作完成4分钟左右的《梦想天堂》童声版mv
具体需求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表:
项目 |
天数 |
人员 |
拍摄设备 |
3 |
|
灯光设备 |
3 |
|
设备车辆 |
3 |
|
摄像师 |
3 |
2 |
灯光师 |
3 |
1 |
灯光大助理 |
3 |
1 |
普通助理 |
3 |
8 |
执行导演1 |
3 |
1 |
执行导演2 |
3 |
1 |
后期剪辑 |
3 |
1 |
调 色 |
3 |
1 |
手艺人 |
1 |
2 |
录音制作 |
3 |
1 |
四、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需符合应标方须具备相关工种实践经历及同类工作独立实施经验,具备持续跟进服务的能力;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人员要求
1、团队人员应具备所从事岗位的相关资质且经验丰富、健康状态良好适合执行对应项目。
2、团队人员组成及配置由各供应商于方案中编制。
3、要求工作期间穿着整洁干净。如有,则需穿戴工作服、工作证。
六、安全要求
1、供应商应为自身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供应商应保障自身设备财产安全。
3、供应商应为项目服务全过程中涉及到的各方生命财产安全作出全保障,避免安全事故。
4、供应商应对所交付音视频内容的法律安全作出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版权专利、内容寓意等。
5、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七、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在提供询价响应文件时,应包含报价函(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八、提交报价函的时间:
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请在2024年12月18日下午17:00前将询价响应文件送达或快递至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西湖区昭庆寺里街22号综合楼309室。询价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并用信封密封,在密封的信封右上角标明“投标”字样。
采购人: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0571-85821091
2024年12月14日
报价函
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
我单位就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梦想天堂》童声版MV录制、拍摄、制作工作项目服务采购项目的报价如下:
序号 |
费用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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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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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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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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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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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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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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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
供应商(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2024年 月 日